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援助在我院住院的特困病人,经医院党委同意,医院团委倡导设立特困病人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医院干部职工的自愿捐款,专项用于特困病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为规范基金的使用管理,现印发《怀化市中医院特困病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2014年2月28日
主题词:救助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团市委 市卫生局团工委
怀化市中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怀化市中医院特困病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关爱患者身体健康,让特困病人感受到医院的温暖,怀化市中医院团委倡导设立“特困病人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
基金主要来源于医院职工的爱心捐助,包括爱心人士捐款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基金的救助对象
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因下岗失业、残疾、本人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在我院的住院病人;家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无经济来源的特困住院病人。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医院设立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贫困患者救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重要问题的决策;研究本基金可持续运行策略;负责基金支出的审批等。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团委、监察室、财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总务科、党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委作为基金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帐务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签批后两个工作日内),并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资金管理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救急、扶危、济困的原则,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方式,切实做到善款善用和专款专用。
该基金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本基金给予每人每次200-400元的救助,仅作为伙食费使用。
特困患者可直接向所在住院科室提出救助申请,并实事求是地提供以下材料:城乡低保户证明;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看原件留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无城乡低保证件的出示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科室将特困病人的申请资料交院团委。
院团委受理患者申请,对患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发放救助基金。
院团委每半年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含救助人员名单、救助数额)。
附表:《怀化市中医院特困病人救助基金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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